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我校授予學位的級別有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授予學位的學科、專業由學校向省教育廳、省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申請,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公布。
第二章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重大事項進行審議、決策和咨詢的機構,是學校學位授予及相關工作的最終審定機構。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由23-29名委員組成,設主席1人,副主席3-5人,主席由校長擔任。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人員組成由研究生院、教務處提出建議名單,征求各院(部)意見,經主席審定后,報主管部門備案。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下設分委員會,分委員會按院(部)設立。分委員會由5-9名委員組成。分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人,分委員會主席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兼任。分委員會人員組成由各院(部)提出建議名單,報學校審批。
第四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職責:
1. 審查通過碩士和博士學位申請者名單。
2. 確定碩士學位的考試科目、門數和博士學位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范圍;審批主考人和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3. 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名單。
4. 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5. 審批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的名單。
6. 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7. 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8. 審批通過新增博、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名單。
9. 作出撤消學位的決定。
10. 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過程中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第五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職責:
1.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協助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好學位授予工作,對上述各項職責要認真負責提出意見,供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參考;
2.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答辯委員會建議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者,要逐個對其政治思想表現、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核。在做出授予學位的建議時,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經主席會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成員通過;
3. 對某些經答辯委員會通過的論文,分委員會審核后認為不合格而不授予學位的,可就是否同意重新答辯做出建議。
第六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須有2/3及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表決時,以不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全體委員2/3及以上方為通過。
第三章 學位申請人資格審查
第七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在接受申請時,要對學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表現、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核。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按相應的規定和手續獲得學位。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達到學位條例規定的學術水平。
2.學位申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申請手續,提交申請材料(包含學位申請書、學位課程考試成績、申請人政治思想表現、導師的評語及推薦材料)和學位論文等。我校辦理學位申請時間為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第四章 學位課程考試
第八條 我校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考試課程不單獨進行,其學位課程與論文參照本科各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成績與畢業設計答辯成績進行審核。
第九條 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科目: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
2.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一般為四門課;
3.一門外國語。
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課程考試,按碩士學位學術水平的要求,結合培養計劃進行。學位課程考試合格并取得規定的學分,方可參加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第十條 博士學位課程考試科目:
1.馬克思主義理論課;
2.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一般為三到四門課;
3.一門外國語。
博士研究生的課程考試,按博士學位學術水平的要求,結合培養計劃進行。學位課程考試合格者,方可參加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著作、發明、發現或發展的,應提交相關的出版著作,發明的鑒定或證明書等材料,由兩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推薦,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同意,可以免考部分課程。
第五章 學位學術水平的要求
第十一條 通過本科各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試及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
1.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
2.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研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的初步能力;
3.掌握一門外國語。
第十二條 通過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水平者,可授予碩士學位。
1.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
2.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3.比較熟練地運用一種外國語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撰寫論文摘要,有初步的聽說能力;
4.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條 通過博士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學位。
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
掌握堅實寬廣的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3.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4.掌握兩門外國語。
(1)第一外國語:能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和聽說能力;
(2)第二外國語:具有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
第六章 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條 碩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1.論文由研究生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
2.論文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見解或新成果,并在理論上或實踐上對社會主義建設或本門學科的發展具有一定意義;
3.論文題目確定后,用于論文工作的時間為一年及以上,以保證論文的質量。
第十五條 博士論文的基本要求
1.論文由研究生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
2.論文要求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的見解,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成果,且在理論或實際上對社會主義建設有較大意義;
3.博士論文的工作時間一般應有二年左右。
第十六條 學位論文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版權頁、授權書、中外文摘要、目錄、緒論、正文(理論分析,實驗裝置和測試方法,對實驗結果的分析,討論與理論計算的比較)、結論、致謝、參考文獻,攻讀學位期間的科研成果及附錄等。
第七章 申請學位的程序
第十七條 本科生申請學位的程序
1.各專業本科生必須修完本科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通過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答辯,方可提出學位申請;
2.各學院(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學位條例學士學位授予有關條款,對申請者的政治思想、課程成績考核、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答辯情況進行全面審核,對合乎要求者,申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
第十八條 研究生申請學位的程序
1.研究生完成學位論文及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后,經指導教師審查同意,各學院(部)要組織預答辯,并向研究生院學位辦提交學位申請書、學位論文、論文摘要、學習成績單以及在校期間發表的論文和獲得的研究成果的證明;
2.指導教師應對研究生提交的論文進行審查,并就論文的選題意義,論文的學術價值和實用價值提出詳細的評語。碩士論文應指出研究的課題有哪些新的見解;博士論文應指出所研究的課題有何創造性的成果;對研究生科學研究的工作能力給予評價;對是否可以進行學位論文答辯及是否授予學位提出推薦意見。指導教師還要根據研究生整個學習過程中的情況,寫出畢業鑒定;
3.指導教師審查同意后,各學院(部)要組織預答辯;
4.博士、碩士學位申請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研究生院審查,校學位委員會主席簽字后,方可進行論文答辯。
第八章 學位論文的評閱
第十九條 答辯前兩個月聘請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專家評閱論文。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兩名,其中至少一人為校外專家,博士學位論文評閱人五~七名,評閱人至少三人為校外專家。對于碩士學位論文,在收到評閱人同意答辯的意見后,方可進行答辯。若有一名論文評閱人不同意,則不能答辯,論文修改后重新申請學位或申請畢業答辯。對于博士學位論文,必須論文評閱人均同意答辯,方可組織答辯。否則,不能答辯,論文修改后重新申請學位或申請畢業答辯。
重新申請的時間,碩士學位論文不少于三個月,博士學位論文不少于六個月。
學位論文評閱人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供論文答辯委員會參考。評語內容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論文撰寫是否認真,態度是否科學、嚴謹;
2.論文的學術價值和實用價值。碩士論文應指出所研究的課題有無新的見解。對博士論文應指出所研究的課題在科學或技術上有無創造性的成果;
3.論文的重要缺點和問題;
4.需要質詢的問題;
5.論文是否達到要求,是否同意進行學位論文答辯。
第九章 學位論文答辯
第二十條 必須組織預答辯
1.研究生完成學位論文后,必須在學院(部)范圍內組織預答辯。預答辯必須有一名主管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學院(部)領導負責。導師與研究生應分別要向預答辯小組匯報研究生在校期間的表現與學習成績以及研究成果;
2.在預答辯過程中必須嚴格審查論文選題的意義,學位論文是否有獨立見解,以及論文的質量;
3.對于預答辯提出的問題,研究生需認真進行修改、補充,經所在學院(部)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論文評閱與答辯。對于問題較多的學位論文,經研究生修改后重新組織預答辯;
4.未經過預答辯者,不得進行論文評閱與答辯。
第二十一條 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
1.碩士學位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指導教師超過一人時,只能有一人為答辯委員會委員。
2.博士學位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至七名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包括二至三位外單位的專家,指導教師超過一人時,只能有一人為答辯委員會委員。委員會的主席應由博導擔任。
3.論文在答辯前十天遞交答辯委員會;
4.各學院(部)應指派一名講師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答辯委員會秘書,協助主席工作。
第二十二條 碩士、博士論文答辯程序
1.由學院(部)負責人宣布答辯委員會組成及秘書名單;
2.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會開始;
3.研究生作論文報告(碩士論文45分鐘,博士論文60分鐘);
4.答辯委員向研究生提出問題,研究生回答問題;
5.休會。此期間主席召開答辯委員會會議。指導教師介紹研究生政治表現,學位課程考試成績,論文工作等情況,主席或指定其他人員宣讀論文評閱意見等。經委員討論后,進行不記名投票,做出決議;
6.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決議;
7.結束。
答辯時秘書要認真作好記錄。在答辯結束一周內將有關材料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后遞交研究生院。
第二十三條 答辯委員會經無記名投票做出決定。需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授予學位。決議由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
答辯委員會在做出決議時必須堅持學術標準,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
答辯不合格者,經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通過,碩士學位應在一年內,博士學位應在二年內完成修改工作,重新組織答辯,只能重新答辯一次。
第二十四條 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應包括:
1.對論文學術水平的簡短評語;
2.是否建議授予學位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 論文答辯的組織接待工作由各學院(部)負責安排,學位申請者本人不得做組織接待工作。
第十章 名譽博士學位
第二十六條 對國內外著名的學者、社會活動家,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后,可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條 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執行《西安科技大學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工作實施細則》、《工程碩士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工作實施細則》和《高校教師申請碩士學位工作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研究生院。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經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校長批準后執行。